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问题
嘉兴刑事律师
2025-05-09
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主要涉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和相关司法解释。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188条,诉讼时效的基本期限为三年。此外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规定,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,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。具体到房屋买卖纠纷,如果存在欺诈、误导等情形,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。对于合同履行相关争议,如违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18条,诉讼时效为一年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88条: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三年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: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,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18条:因违约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限,为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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